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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会计继续教育 |
信件内容: |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问题-税务师通过任意一门考试为何不可以抵扣继续教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继续教育平台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申请模块只能选择“财务与会计”,但是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没有注明只能选择“财务会计”,而注册会计师“税法”可以抵免,这不是相悖?这样大幅增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量,请做解释,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4-11-27 |
回复时间: | 2024-11-27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电话联系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5681867. |
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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