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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提质增效守底线
发布日期:2026-08-0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出台专项通知,通过明确权责主体边界、严控服务购买范围、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全方位筑牢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防线。

一是明晰权责边界,精准划定服务主体范围。通知清晰界定政府购买服务买卖双方主体,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为法定购买主体;企业、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参与承接政府服务项目。同时,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保障的事业编制群团组织不得作为购买和承接主体,从源头杜绝主体违规、权责错位等问题。

二是实行双向清单,严控服务购买合规边界。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实行“指导性目录+负面清单”双重管理制度,让服务购买“有章可循、有禁必止”。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必须严格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实施。同时,负面清单事项明确多项禁止情形,杜绝随意采购、违规采购行为,守住政府购买服务合规底线。

三是全程闭环管理,提质增效筑牢资金防线。通知聚焦预算、需求、流程、合同、履约、绩效六大关键环节,构建全链条规范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从源头严控财政支出。按照厉行节约要求,科学测算服务需求,兼顾财政保障能力与市场供给情况,确保采购需求合法合规、经济合理。在采购流程上,分类规范采购方式,保障采购公平公正。此外,全面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通过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模式,全程把控服务质量、进度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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