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会〔2025〕6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规政策,提升全市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搭建会计人才交流展示平台,推动全市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苏财会〔2025〕34号)文件精神,定于2025年6月至7月举办常州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举办全市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市财政局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州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常州市大赛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审定。常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各辖市(区)、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大赛工作的领导。
三、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全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五、比赛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分网络答题、初赛、决赛三个赛程。
(一)网络答题:网络答题面向全省,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各辖市(区)、各相关单位及时关注常州市财政局官网或常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广泛动员所属人员登录相关平台、网站,参与网络答题。
(二)初赛:时间为7月中旬。各辖市区组成7支代表队;市级组成7支代表队,其中: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队1支,代理记账行业代表队1支,市属国有企业代表队1支,市属医院代表队1支,市属高校代表队1支,市属高职校代表队1支,民营企业代表队1支。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将代表队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见附件2)。初赛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每队4名参赛选手答题,取前三名计算总成绩,排名前六支代表队进入决赛。
(三)决赛:时间为7月底前。决赛采用口试方式进行,口试试题包含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分析题四种。口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加得出每队总成绩。根据决赛现场表现及临场发挥等综合因素,择优产生个人成绩前4名选手,代表常州市参加全省第四届知识大赛。
六、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根据决赛每队总成绩,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组织奖。根据各辖市(区)、各相关单位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6名。
(三)个人奖。
1.网络答题成绩优秀的(90分及以上),抵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90学分。
2.代表常州市参加全省大赛的选手,报名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免笔试环节。
3.个人成绩前20名,基本条件符合的,优先推荐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培训项目。
4.市财政局对赛事获奖情况予以通报。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知识大赛的重要意义,将大赛举办作为贯彻落实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选拔本地区、本单位优秀财会人才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
(二)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约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联系人: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0519-85681758,邮箱:yihan3000@163.com。
附件:1.常州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2.常州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报名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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