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内容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2-1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我们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邮政编码100039),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paks@cicpa.org.cn。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点击下载)

          2.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点击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仅处理门户网站纠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