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般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收入构成。基于“中央有要求、政策有规定、群众有期盼、实施有基础”的现实背景,我市从2021年开始分步稳妥开展城乡居保集体补助研究和试点工作。2022年,我市武进区作为全省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唯一县区级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宣传发动,于当年年底实现了集体补助全区覆盖。
2023年,我省启动“百镇千村”集体补助推广计划,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法,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规定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监督程序。拓宽集体补助筹资渠道,鼓励、引导其他经济组织、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的方式提供集体补助所需资金。对于政府全额代缴的参保人员,补助上限最高可至1800元;对于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最高可达缴费标准档次金额的20%,以多缴多补的政策鼓励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
截至2023年底,全市921个村(社区)、累计13.2万名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享受了集体补助,参保缴费集体补助覆盖率达82%,补助金额共计450万元,位列全省第一。我市成为省内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城乡居保集体补助的城市。
下一步,常州市财政局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引导、深入推广、全面覆盖,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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