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出台《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扎实做好财会监督“后半篇”文章。
一是明确跟踪落实内容与主体责任。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的具体内容包括督促监督对象限期足额缴纳应上缴的财政收入、督促监督对象限期足额退还违法所得、督促监督对象限期足额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等七个方面。明确局各处室负责涉及本处室业务项目的财会监督结果的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工作,督促监督对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内外部结果综合运用。强化局内财会监督结果的综合运用,各处室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加强财政各项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分析、运用财会监督结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强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横向协同、与辖市区的纵向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推动结果互认,实现成果共享。
三是完善跟踪整改落实长效机制。监督对象或者其他机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执行、未采纳、未配合落实财会监督结果的,责任处室可以采取催办、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落实。要求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针对财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实际支出进度差、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等情形,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提升整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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