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增强深化内控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常州市财政局通过构建内控考核机制,制定印发了《常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办法》,切实发挥内控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强化财政内部监督,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一、细化指标,夯实考核基础
明确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分类考核,涵盖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内容,设置了8项共性考核指标以及16类共80项个性考核指标,做到全局处室(单位)全覆盖、财政业务全覆盖。内控考核采用百分制,对各项指标设置定性、定量评分标准,实现考核结果可衡量、可比较、可运用。通过内控考核指标的设置,确保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业务风险“看得清”“找得准”“防得住”。
二、点面结合,保障考核落实
内部控制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各处室(单位)围绕内控目标、业务特点及风险点关键环节,对照内控考核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局内控办视情组成考核组实施现场考核,对照年度内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监督等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对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查找分析内控建设和内控执行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三、结果导向,强化考核运用
经局内控领导小组审定的内控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至被考核处室(单位),要求认真整改考核发现的问题,并在以后年度考核时追踪整改成效、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明确内部控制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内部控制工作、制定完善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局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等有机融合,相互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成果共享,提升监管合力,不断提高财政内部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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