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部署,为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我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退役部门落实三方面举措:
一、做好节日补助和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春节前将2024年“两节”节日补助金,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累计为全市4.17万困难对象发放节日补助金和实物补助等3382万元,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为1.6万余名低保、特困人员发放2月低保金、特困供养金1666万元,改善困难群众节日生活。
二、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及时。配合民政部门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
三、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好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先行救助”等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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