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引导金融资本对我市制造业支持力度,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我们制定了《常州市“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普惠力度,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制造业领域设备购置更新支持力度,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设备购置与更新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贷款企业在常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3年底已工商注册满1年,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贷款项目实施地在常州市区,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且贷款经办银行为“龙城设备贷”贴息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名单另行公布),并按规定在我市“龙城设备贷”贴息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登记;
(三)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包括生产性设备和工控软件)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四)项目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五)设备款支付由贷款经办银行根据受托支付的原则,按照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将放款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二、贴息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包括生产性设备和工控软件)购置部分予以财政贴息。
其中:贴息设备仅限新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空调等附属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不纳入贴息范围;企业厂房等土建和铺底流动资金不得纳入贴息范围;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得纳入贴息范围;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项目贷款为外币贷款的,可折算成人民币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可同等享受贴息政策支持。
三、贴息期限
对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四、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兑付机制,采取企业“免申即享”方式,即借款企业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贷款经办银行根据本细则规定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后,贴息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至企业在贷款经办银行的结算账户。其中,银团贷款统一由牵头银行对项目进行贴息申报,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企业在银团代理行的结算账户。
五、贴息标准
(一)贴息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龙城设备贷”贴息贷款项目给予贷款额1个百分点贴息,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最高50万元。
(二)贴息金额计算方式。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实际付息天数/365)。其中,本金金额按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中用于符合贴息条件的设备投资支出部分。
(三)贴息总额控制。2024年“龙城设备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先贷先得(按贷款发放日期),额度用完为止。以后年度贴息贷款总规模,结合政策实施绩效另行确定。
本贴息政策与市级设备购置更新奖补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已经获得部、省、市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省市联动贴息项目,另行按照相应规定的贴息标准和流程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其中,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按照《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工信综合〔2024〕98号)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贴息标准和流程执行,由国家、省、市财政统筹给予2个百分点贴息,不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六、贴息流程
(一)合作银行
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设有分(支)行及以上级别机构,有合作意向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交《常州市“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见附件1)后,即成为参与“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工作的合作银行。
(二)部门职责
财政、工信、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工作。
1.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会同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制定“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组织贴息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贴息资金分配建议并按规定下达资金;组织开展贴息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2. 市工信局主要职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编制贴息资金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组织贴息项目审核,重点审核贴息主体、贴息设备是否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等,提出贴息资金分配建议;具体实施贴息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贴息资金使用和贴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3. 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主要职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配合市工信局开展贴息项目审核,重点审核贴息项目贷款程序和要素等是否完整、合法、合规;扎口汇总统计全市“龙城设备贷”贷款发放情况。
4. 贷款经办银行主要职责:加强对“龙城设备贷”融资需求项目的风险审查及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行为、贷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征得贷款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在“龙城设备贷”贴息平台进行贷款项目登记和贴息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定期统计上报“龙城设备贷”贷款发放情况。
5. 贴息项目企业主要承担以下责任:对贷款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切实用于设备购置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贷款合同签订与登记。经办银行根据本贴息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征得贷款企业同意后于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s://www.czcycx.com/)“龙城设备贷”贴息政策服务版块进行项目登记。本细则发布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经办银行应按照上述要求在平台进行补登记。经办银行应根据受托支付的原则,按照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等,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将放款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2.贴息资金测算与申请。每年1月31日前经办银行根据上年度贷款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对照贴息政策计算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当期贴息金额,通过“龙城设备贷”贴息服务平台提交贴息申请,其中,银团贷款统一由牵头银行进行贴息申报。贴息申请材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请示和项目清单、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受托支付凭证、收息凭证、企业银行结算户账户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贴息资金审核。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按各自职责对贴息申报项目进行联审,重点审核贴息主体和贴息设备是否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是否重复贴息,以及项目贷款程序和要素是否完整、合法、合规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市工信局将通过审核的贷款项目列入“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拟支持项目,除涉密信息外,将拟支持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提出年度贴息资金分配建议。
4.贴息资金下达。市财政局对贴息资金分配建议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下达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拨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兑付流程直达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经办银行应在贴息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将到账凭证上传至“龙城设备贷”贴息服务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服务。相关金融机构和各级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向企业推送“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政策,扩大政策知悉范围,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要切实强化对企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和流程,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积极用好贴息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政策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财政、工信、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等部门切实强化惠企服务意识,与相关银行紧密合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相关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跟踪,适时组织事后抽查,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实际发生。贴息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贷款经办银行应充分发挥审贷专业优势,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对因经办银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发放贷款、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当等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银行负责追偿贴息资金,并视情与财政间隙性资金招标资格、额度和相关考核相挂钩。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常州市区,溧阳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常州市财政局会同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负责解释。
附件:1. 常州市“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
2. ××银行关于申请202×年常州市“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
附件1-2.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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