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金〔2024〕6号
各辖区财政局、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苏财金〔2024〕28号)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pdf(点击打开)
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pdf(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