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会〔2024〕11号
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了解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2024年全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采取由常州市财政局与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35号)关于“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注重开展双随机差异化监管,抽查单位按全市3%比例抽取(见附件)。
二、检查事项和范围
(一)财政部门:一是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代理记账工作;二是随机抽取一户代理记账所服务的企业,重点检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三是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以及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检查范围: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度开展执业情况,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市场监管部门: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三、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10月25日结束现场检查(各被查单位现场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人员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相关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任务完成后,对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依据审核要求和规定进行,及时完成数据整理和汇总,并在抽查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二)检查组应依法检查,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相关廉政规定;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应对照检查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做好迎检准备,指定专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附件:2024年度常州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名单.docx(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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