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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农〔2024〕36号

金坛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衔接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省级衔接资金用于黄茅老区发展补助、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

二、请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8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认真对照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省级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资金项目带动增收效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

四、继续做好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取,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要抓紧抓好建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

请你区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6月底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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