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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购〔202318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策作用,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带动我市建筑材料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常州市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领域工业化发展,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以及省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将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委托代建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试点项目应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通过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常州特色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需求标准和全过程管理体系,努力建成一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带动我市建筑材料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行先试。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形成政府采购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需求,运用多种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发展活力,引导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我市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国家级绿色、宜居、低碳、节能示范城市。

(三)坚持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科学统筹,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四)坚持预算平衡。以节约财政资金为原则,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行预算总控制,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制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定符合常州市实际的需求标准和指标体系(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作为落实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要求的重要依据。对满足《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动态目录管理,建立产品进入目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目录内建材产品开展监督检查。鼓励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建材产品可优先纳入常州市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评审效能中心、市级各政府采购工程主管部门,各辖市区及常州经开区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以下内容均需各辖市区及常州经开区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选定试点工程项目

优先选取2023-2024年政府投资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委托代建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作为政策实施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按照《需求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并将采购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核算。试点项目原则上于2024年年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三)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监管平台

建立城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与全国绿色建材认证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建立城市建材产品性能和供需目录,实现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绿色建材认证(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目前常州市内各类建材信息、采购平台,扩大绿色建材采购种类,搭建常州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实现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的互联互通,满足财政部门、采购人电子化交易服务需求,保障供应商寻源和政采数据供给。完成绿色建材交易主体入驻、绿色建材标准化产品运营、建材出入库、订单和合同管理、信息发布、数据分析、部门监管等功能,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数字化管控。完成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信息协同,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构筑绿色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绿色建材采购

试点项目采购人应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选取钢筋、水泥、混凝土等用量较大、使用次数频繁的通用类绿色建材产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需求,通过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方式确定绿色建材供应商。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落实项目建设

1.打造绿色建材示范工程。实施绿色建材采购,试点项目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将符合绿色建材需求标准的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在试点项目中积极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引导工程项目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来考虑和衡量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2.落实工程全过程管理。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的立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计划,进行全过程监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和采购需求开展设计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试点项目核验工作,核算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绿色建材使用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六)提供政府采购金融支持

为中标试点项目的绿色建材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中标企业可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和绿色通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七)给予产业政策扶持

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扶持政策,促进本地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强本地绿色认证企事业单位监管;统筹使用各相关政策和资金,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绿色化转型,鼓励建材生产企业研发生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支持建材生产企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绿色制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专班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成。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共同牵头抓总,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听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应明确相关业务负责人和联络员,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合力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做好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做好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各项目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建材采购、施工验收等工作,要将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有关要求落实到设计、施工等阶段,强化履约验收,组织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加强对试点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全面评价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情况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将绩效评价效果与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挂钩,鼓励和引导建设单位采购绿色建材。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相关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和普及率,让更多企业参与绿色城市发展建设。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调研活动,聘请研究机构、专家指导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建筑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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