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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购〔2023〕16号

各相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能力,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3〕12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常财购〔2021〕1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2023年10月25日前已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完成在线注册,提交相关信息,申请选聘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常州地区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培训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析,政府采购评审实务等内容。

三、培训报名及培训考核时间

培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

培训考核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四、培训考核方式

1.本次考核培训依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正福易考通”平台资源,采用线上方式,费用自理。

2.申请人应独立参加本次考核培训,可通过网站、易采通APP、手机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手机号应与“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预留手机号一致。本次考核采取线上闭卷方式,将对考试者进行人脸识别。考试实行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位申请人共有1次正式考试,如正式考试未合格,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补考次数共2次。

3.本次考核培训情况是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的重要依据。本次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度不得选聘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五、现场审核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次培训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证明、单位聘书、工作证件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专业资质证明等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粘贴照片的单位推荐表进行现场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审核申请人信息、证书等材料,将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报省财政厅核准入库。所属地区为常州市本级(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的申请人,其现场审核工作由常州市财政局负责;所属地区为溧阳市、金坛区的申请人,其现场审核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现场审核时间统一为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常州市本级审核地点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1506室(联系电话:85681829),溧阳市审核地点为溧阳市永定路588号市政府西副楼401室(联系电话:87223745),金坛区审核地点为金坛区清风路1号区市民中心A830室(联系电话:82328721)。

附件:2023年度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培训考核须知.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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