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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完善信保基金管理办法 八大变化赋能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07-1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在总结过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常州市修订完善了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管理办法,以更大力度、更强准度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一)扩展子基金产品体系。信保基金由普惠金融产品为主扩展为“普惠+专项”的子基金产品体系,健全普惠型广覆盖、专项型个性支持的金融服务格局,其中普惠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专项产品贷款额度提高到2000万元,以更大力度撬动金融资源扶持企业发展。

(二)实行市区联动凝合力。改变原来由市级单一运作的做法,充分发挥各辖市区(含经开区)资源优势,形成市、区合力,共同扶持企业发展。实行市区两级风险共担,其中辖市、区将应承担风险补偿资金缴纳至市级指定账户,由市级统一实施风险补偿。

(三)分类调整风险分担比例。政银模式下,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银行与信保基金对该笔新增贷款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30%:70%比例承担,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0%:60%比例承担。政银担模式下,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与信保基金对该笔新增贷款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20%:60%:20%比例承担,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50%:25%比例承担。

(四)实施差别化利率优惠。明确贷款利率优惠,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对普惠类产品,要求合作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加50个基点;对专项类产品,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加100个基点,具体以协议予以明确。

(五)实行两个控制重安全。控制贷款总量,依据子基金结余规模和运作绩效,按照一定信贷规模放大倍数,综合确定信贷投放规模限额,合作银行在限额内滚动投放信贷。控制赔付额度,各产品对单个合作金融机构的年度补偿限额从该合作金融机构上年度末基金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10%降为5%。

(六)统一赔付标准及流程。新增了信保基金不予赔付的十一类情形,并统一各产品的赔付标准及流程,提高赔付的科学性,加快赔付速度与效率。

(七)提绩效评价考核力度。建立合作金融机构考核机制,主要考核合作金融机构在信保基金信贷投放规模、新增贷款发放、放贷时效、利率等方面的运作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对全年发生不足10笔业务的子基金产品原则上取消。

(八)探索合作运行新方式。鼓励合作银行与常州市科创基金探索投贷联动合作模式。具备合作条件的信保基金子基金,在合作银行投放信贷过程中,通过协议约定方式明确科创基金对企业股权优先认购权,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自常州信保基金设立以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增信和风险保障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常州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截至今年6月底,信保基金总规模达20亿元,合作金融机构近50家,累计为全市约2.7万户企业发放贷款1132.47亿元。常州市财政局将持续发挥依托信保基金构建的“财政+金融”协同平台作用,聚焦经济发展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方式,探索推出更多更优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地方产业突破、创新发展,为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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