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会计管理 >> 会计信息 >> 内容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21〕33号)
发布日期:2022-01-0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pdf(点击打开)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