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会〔2021〕1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常财会〔2016〕4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常财会〔2016〕5号)等文件精神,常州市财政局决定启动常州市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常州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人员应来自常州市内大中型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行政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身体健康;
3.具有财务财会类、审计类或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和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6 .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2—5其中一至二项。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常州市财政局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他相关资格、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规模证明(包括单位简介、员工人数、财务机构设置以及会计人员数量和职称情况、年度财务报告等)以及承诺书,于2021年2月5日前报属地财政局会计科。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报市国资委,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市有关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市级单位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国资委、辖市区财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21年2月28日前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按照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所在企业为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获得市厅级以上学术奖励、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等,予以加分。
(三)选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常州市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以企业类为主。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3年,计划于2021年4月份开班,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3次,每次7天左右。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在职自学
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读书笔记、年度总结报告等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市财政局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所在单位重要的管理需求,以及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并收集学员在所在单位工作、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项目管理人员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六、培养经费
学员在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养费用由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
七、其他事项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工作,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对照培养学员选拔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报名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常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changzhou.gov.cn/)“会计管理”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常州市财政局 0519-8568175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18945117366
附件:1.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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