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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4-0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稽察监督和后评价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2、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哪些?

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五)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其他专项建设资金。

3、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哪些领域?

政府投资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安全、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项目。

4、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是如何产生的?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分类管理,滚动更新,逐级转化”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三年滚动计划库——年度计划库的管理链条,明确各个项目库入库条件和库与库之间的转化要求。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从三年滚动计划库中选取,在前期项目梳排的基础上,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5、年度计划怎么调整?

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年度计划确需调整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于当年七月底前,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年度计划调整的初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或者报告。

6、财政性资金怎么拨付?

年度计划财政性资金安排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度计划内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性资金。

7、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含哪几类项目?

正式下达的年度计划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两类。续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延续到本年度计划内继续实施的项目,新建项目是指建设条件具备,在本年度计划内必须落实资金等保障要素,确保开工的项目。

8、政府投资项目如何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市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9、哪些需要财政投资评审?

投资估算应当经市财政部门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10、总投资的控制依据是什么?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经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11、概算超估算手续怎么办理?

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增加概算手续怎么办理?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3、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有哪些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人民防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14、政府投资项目如何验收?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并做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工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政府投资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15、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受哪些方面监督?

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调整等情况,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审查;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6、项目建设单位的哪些情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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