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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预〔2020〕13号

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常发〔2020〕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常政办发〔202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人大预算审查和审计监督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增强责任

当前,全球经济保护主义、单边主义蔓延,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严峻,尤其是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运行带来了较大冲击,居民消费、外贸出口、社会投资、民生保障受到较大影响,发展方式转变与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矛盾交错,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根据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政策方向和我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预计2021年我市财政运行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二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艰巨,各项刚性支出不断增长,财政收支缺口将进一步扩大。三是受政策调整和市场波动影响,土地市场持续稳定发展面临不确定因素,财政债务风险防控责任面临较大压力。

基于当前经济发展及财政运行形势判断,各部门应当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思想,增强大局观和绩效理念,高度重视2021年度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强化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瞄准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健全内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动开源节流,统筹资源资本资产资金要素;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做到有保有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保障和“五大明星城”建设投入力度;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优化“财经生态”,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三个走在前列,一个积极探索,建设五大明星城”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法做“优”。树立“城市经营、经营城市”理念,努力开源节流,综合运用市场手段,推动资产、资源联动和市场运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合优化与可持续发展。做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力度。加大上级转移支付、新增债券争取力度,为高质量发展争取政策和要素支撑。

减法做“实”。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刀刃向内、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经费支出规范化管理,构建一般公共支出、专项资金支出、投资建设项目支出三大标准体系,推进大宗物品带量采购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

乘法做“大”。聚焦“六稳”,聚力“六保”,将“抓项目、抓创新、抓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围绕“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活动,完善扶持体系,优化政策框架,坚持精准发力,发挥财税政策乘数效应,强力推进工业智造、科教创新、文旅休闲、宜居美丽、和谐幸福明星城建设。

除法做“尽”。以“一手抓预算,一手抓绩效”作为推动预算管理改革的“两驾马车”;强化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进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推动预算改革提质增效,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三、编制要求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加大资金统筹安排力度

编制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全口径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相关支出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一项改革”:改变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计算上缴收益的做法,按单独核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盈利企业计算上缴收益。实施“两项提高”: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单位收益上缴比例提高至3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比例统一提高至30%。

统筹各项来源安排部门预算支出,优先动用基本户及暂存款清理历年结余、部门非税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等其他来源安排支出。

(二)突出绩效导向,推进绩效预算改革试点

规范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应当全面准确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报的必备内容。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安排预算。重要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审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原则上做到同步批复、公开,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探索开展绩效预算改革试点,对整体绩效较好的部门和单位,赋予更多的预算管理及绩效管理自主权。

(三)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公用定额标准压减15%;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各部门工作、业务会议,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一律不得在经营性场所召开;倡导培训方式从“走出去”调整为“请进来”,在培训计划与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在市内非经营性场所开展培训。

严格预算刚性约束,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出政策、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支出外,原则上年度内不得追加预算。

(四)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和“六保”支出

坚持把财力优先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基本民生投入力度,兜住民生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强化底线思维、战略思维,统筹把握“保”与“促”的关系,全力以赴保障“六保”重点支出,努力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围绕中心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不懈抓项目、抓创新、抓环境,强力推进工业智造、科教创新、文旅休闲、宜居美丽、和谐幸福明星城建设,持续释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五)严格收支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改革

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市属事业单位全面纳入市级预算管理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统一编制部门预算。

改革财政保障模式。行政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不再执行按比例统筹政策,实施“收支脱钩”,由财政统筹安排支出;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继续执行非税收入统筹政策,非税收入按比例统筹后的部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安排支出。具体办法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完善预算编制,强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

明晰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管理责任。业务主管部门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绩效管理”,不参与政府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强化政府专项资金源头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有关规定,政府专项资金具有外部直接受益的属性,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基本支出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一步加大政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归并力度,严格履行政府专项资金设立程序,并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

完善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式。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安排资金,做到项目进度与预算安排相匹配,使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事;对经常性的政府专项资金分配,由原来次年人代会批准后各部门再研究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的资金分配方式,改为年内提前谋划下一年度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申报流程,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组织实施。

(七)落实具体举措,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强化结转资金管理。各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市级财政拨款及专项收入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除未实施完毕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及政府采购质保金外,由财政收回,不再结转下年支出。下达至辖市(区)范围内的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结余结转资金,超过一年的由市财政收回。

加快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必须在6月30日前分解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未分配下达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已分配下达但截止9月30日执行进度低于50%的政府专项资金,按预算压减20%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准确编制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按照劳务费、差旅伙食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健全公务支出标准化体系;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统一支出预算标准》,逐步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体系。

大力压降采购成本。完善机制,优化流程,搭建平台,加快推进食材、建筑“三材”、办公用纸张等大宗物品带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供应标准统一的产品和服务,推进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的方式,努力压降采购成本。对公开招标的基本建设及大型服务项目,超过9月30日前尚未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一律不再采购,涉及的财政资金收回财政。

推动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要按规定的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预算编制内容

(一)预算编制范围

市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医疗收入、经营性收入等资金)。

部门、单位要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政府非税支出预算的编制,行政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不再实施按比例统筹政策,非税收入由财政统筹安排。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非税收入按比例统筹后按70%安排,首先用于安排基本支出,剩余部分用于项目支出安排。

预算单位行政执法经费作为来源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年度执行过程中不再另行追加调整。

(三)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财政供养人数和标准编制人员支出。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根据预算单位收支等实际情况核定相应补助标准。自收自支单位通过单位非税收入安排相应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分类分档定额按照行政一类1.6万元、行政二类及政法类1.4万元;事业一类1.1万元、事业二类0.9万元执行,并根据单位特点优化各项明细标准。

3.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驻点执法执勤及特种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按市车改办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每年每辆车为3.1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1.6万元)。编制内车辆由财政拨款安排,其他车辆由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安排。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安排标准

(1)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住房(租金)补贴的基数和比例按规定的基数及比例安排支出。

(2)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经费等计提基数安排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部门预算项目预算

1.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上年一次性项目一律停止安排。

2.信息系统新建及续改建项目预算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73号)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核定后,在本年度预算批复时,同步下达。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政府专项资金预算

政府专项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单独编报,并随部门预算“一上”一并上报,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执行。

(六)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严控办公设备配置,办公设备不受报废年限限制,尚能使用的不得更新(国产化替代工程除外),确需更新的先行通过内部存量调剂解决。确需购置的资产购置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并按《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修订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常财资〔2016〕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事项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不得漏报、少报。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编制程序、时间安排

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仍采取“二上二下”编制程序,2021年度预算编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20年8月21日-8月26日,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预算计划及绩效目标申报基础表,并报送主管部门。

9月2日前,各主管部门审核本部门相关资料后通过网络上报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预算基本支出表及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审核表,同时附报2020年8月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表、遗属补助人员审批单、民政供养人员清单、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单(编审中心)。

9月9日前,主管部门审核本部门预算后向市财政局业务对口处室网上报送“一上”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信息、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表,同时书面报送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基础表等附报资料。

10月16日前,市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控制数。

10月23日前,各单位将“二上”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市财政局。

11月上旬,财政部门牵头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专项项目开展评审的基础上,汇总并形成市级总预算草案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审核。

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在20日内将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批复到市级各预算单位。各主管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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