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专栏 >> 减税降费专栏 >> 内容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苏财税〔2020〕18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0/6/29/art_74489_9273698.html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仅处理门户网站纠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