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建〔2020〕3号
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技术优势,提高投资评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选聘常州市投资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监理企业、全过程管理咨询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
二、选聘条件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工作责任心强。
2.熟练掌握工程造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3.为工程建设行业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投资评审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三、专家的权利
1.了解参与项目的相关资料。
2.对项目情况提出专业问询。
3.参与项目评审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讨论、调研。
4.参与常州市投资评审效能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的学术交流、业务研讨。
5.向评审中心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6.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专家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执业秘密,对工作成果负责。
2.对情况复杂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协助评审中心开展评审、抽查复审等相关工作。
4.对情况复杂的造价争议提供专业意见。
5.接受评审中心的监督管理。
6.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专家的申报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常州市投资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单位同意后报送评审中心,并附下列资料:
1.申报专家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2.个人近期取得的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后,评审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综合各专业需要,认真组织选聘工作。
评审中心将对入选评审专家颁发聘书,原则上聘期两年。聘期届满后,评审中心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及专家工作实际进行续聘或更换。
七、解聘事项
因身体条件、工作调动等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应及时书面函告评审中心,评审中心将终止其专家资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被解聘人员以后不再具备申报评审中心专家的资格。
1.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2.未按规定行使专家权利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3.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影响评审工作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评审中心组织的有关工作的。
5.由于违法、违纪、违规而受到处分的。
请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常州市投资评审专家推荐表》及其他申报材料至评审中心综合科,联系人:吴晓清,联系电话:83871603。
附件:常州市投资评审专家推荐表.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