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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金〔2020〕3号

各辖区财政局、发改委(局)、工信局、审计局:

现将《转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苏财金〔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政贴息政策

1.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1年。

2.省级财政贴息政策。对全国性名单外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的新增贷款,经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企业获得贷款时所参照的一年期LPR,结合贷款期限,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

二、申请程序

1.贴息申请。申请中要说明贷款用途,并注明企业名称、开户行、接受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上述三项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

4.申报中央财政贴息政策企业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步报送。

5.申报省级财政贴息政策企业提供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填写《其他疫情防控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步报送;同时提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等佐证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三、办理方式

企业向所在区财政局申请贴息,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本区贴息资金申请表,会同本地区发改、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审核后的贴息资金申请表汇总表(加盖区财政局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三份)在2020年4月28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

联系人:邵惠全;联系电话:85681729。

附件:《转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苏财金〔2020〕11号).pdf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          市审计局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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