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农〔2020〕3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农村工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进一步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18-2022年)》(常政发〔2018〕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农担公司”)在常州地区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所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的补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按照“市级统筹、科学管理、滚动安排、定向补助、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补助。
二、补助范围
补助业务范围限定常州地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业态。
三、补助对象
常州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500万元(后期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同步调整)之间。对于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500万元额度享受保费补助。
四、补助方式
对常州地区发生的由江苏农担公司给予融资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行低担保费率的基础上,再由市级财政负担50%,直接减半征收(原巾帼农担贷、农业产业基金政策按此标准执行),重点支持的项目按具体补助比例据实征收。市财政按年度滚动结算担保费补助统一拨付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常州分公司”)。
五、补助标准
(一)10-500万元(后期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同步调整)的业务,担保期限为一年的,按现行1%的担保费率减半征收,由市级财政补助50%,执行0.5%的担保费率,相关部门推荐的重点支持项目按实际执行费率征收。其他期限的担保业务,按照一年期补助标准执行。(从2020年1月1日到该文件出台期间已按正常农担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由江苏农担按补助标准退还担保主体。)
(二)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担保主体项目,在享受50%担保费减免的基础上再给予15%的减免。
1.列入常州市级百家示范农场、百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开放型农业名录中的农产品出口额超过百万美元的企业、在市级以上农村“双创”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奖的;
2.获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含本地成员单位)、国家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合作社)称号的;
3.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省级以上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市级以上巾帼建功标兵、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的。
如省级或辖市(区)出台短期特殊政策(如新冠肺炎、非洲猪瘟等),则省或辖市(区)政策可以同时享受,但最高享受减免保费不得超过1%的费率。
六、核定与拨付
担保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算。当年担保费补助资金预算按照江苏农担公司在常州地区上一年度累计发生业务贷款担保额和担保费率补助标准计算确定,逐年滚动安排。每年1月底前,农担常州分公司向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常州地区担保业务的放款通知书、担保费用财政补助客户告知书(附件1)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农业信贷担保保费申报补助明细表(附件2)等资料,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担常州分公司提供的材料,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复核,确定当年担保费补助额度,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农担常州分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七、监督与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对江苏农担常州分公司的农业融资担保费补助进行核定,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和项目评估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担保支持对象及业务范围,负责对农担公司的农业政策业务指导,协助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考核、风险评估、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核定等工作。
各辖(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通过有效措施积极扩大本地政策性农业担保覆盖面,配合做好当地的农担业务发展,帮助发现和推荐项目,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常肺炎防控指〔2020〕45号)文件精神执行。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江苏农担常州分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doc(点击下载)
1.担保费用财政补助客户告知书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农业信贷担保保费申报补助明细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江苏农担常州分公司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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