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织好民生兜底网、有效助力再就业,自2019年7月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此次调整是连续第8年上调失业人员待遇,惠及近1.2万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一年将多支出529.2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如下: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200元/月提高到1275元/月,每月增加75元,提幅达6.25%;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4195元提高到4533元,增幅8.06%。
此次调整地区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和金坛区。溧阳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