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我市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较原有标准提高约17%,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惠及约600名残疾儿童,为残疾儿童走出家门,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0-6岁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救助为1700元/人/月,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康复救助为2300元/人/月,孤独症、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康复救助为2200元/人/月,视力残疾康复救助为500元/人/月;7-14岁残疾儿童按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实施救助(视力残疾康复除外)。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提供一次性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补助4万元/人,其他家庭补助2万元/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是涉及到多个家庭的民生实事,是种好常州幸福树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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