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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法〔2019〕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常州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坚持贯彻创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系统谋划财源建设,推动建立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不断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和理财行为,持续推行法治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常州市财政局已经连续三年被江苏省财政厅评为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现将一年来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深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以狠抓落实见行动之功,收法治财政建设“出众”之效,积极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廉洁财政、绩效财政,

1.用心履职尽责,努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市财政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局党委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财政工作2次,将法治财政建设列入全年重点工作计划,与财政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修订完善《常州市财政局综合考核办法》(常财人〔2019〕6号),将法治财政建设任务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落实到处室、每个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处室评优、个人晋升紧密结合,促进法治财政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机制。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大制度建设,夯实制度基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程序等相关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保障各项权力合法运行。2019年,先后出台了《常州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常财办〔2019〕11号)、《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1号)、《市级支出预算调整内部操作流程》和《常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9〕3号)等制度文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财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重要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办公会讨论。

3.规范行政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落实《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常财法〔2018〕10号)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省财厅统一部署,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财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程序控制推动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加强依法履职,促进法治财政高质量发展。按照省财政厅“六位一体”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法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日常财政业务工作,使法治财政工作结构化、常态化、具体化。根据财政改革创新和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动态调整管理指标体系,细化管理指标点,积极开展2019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

5.强化法制审核,妥善化解财政涉法涉诉纠纷。一是切实发挥法制审核的把关作用,强化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合同、涉法涉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19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3件,根据财政工作特点,加强对财政与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专项资金使用超范围、财政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问题的审查,文件及时报送司法局备案审查,备案率100%,没有一件被司法局退回纠正,没有因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引发复议诉讼事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常州市财政局第八批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妥善化解财政涉法涉诉纠纷。2019年市财政局发生行政诉讼2件,均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审查复议案件1件,依法撤销原违法信息公开告知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功能。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1.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探索“红黄绿”预算评审制度,完善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组织市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第三方机构有关人员成立市级预算评审小组,选择延续实施的市级政府专项资金开展跟踪评审。依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偏差率、审计监督情况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按“红黄绿”分类,并相应安排预算。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市本级预警规则,改进业务流程,优化系统功能,扩大监控范围,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问题整改,并反馈改进管理,发挥纠偏和震慑作用。加强对辖市区动态监控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目前市本级监控单位482个全覆盖,监控规则25条,监控资金同比增长44%。同时,加强对辖市区动态监控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全市监控机制建立地区数由19个增加至32个,监控单位数也由1703个提升至2045个,监控单位同比提升20.1%,实现了质和量的飞跃。三是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领、撬动作用,通过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五位一体”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全面支持我市乡村振兴实施落地开花;成功入选全国(59个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强化行政成本控制。一是让“政府过紧日子”成为行政机关的自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等决策部署,市财政局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强化出国经费管理措施,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数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印发《常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办班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提升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率。建立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七个统一”配套制度,明确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严格机关行政运行经费管理。二是以“政府过紧日子”确保减税降费到位。将减税降费作为今年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成立财政部门领导小组;开设减税降费网上专栏,对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在各辖市、区联合基层举办了七场“财政宣传月”,专题宣传减税降费,网站开设减税降费专栏,设立降费投诉热线等,全方位、高频次宣传辅导减税降费政策,并积极跟踪调研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的调研、督查等工作,对所有辖区开展减税降费督查调研,组织了全市30余家企业进行座谈,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分析企业在落实政策、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减税降费落到实处;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最低税率。为落实减少实体企业负担的要求,经省财政厅、税务局批复同意,下调部分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部分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元/平方米下降到1.5元/平方米。减免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年减免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9项,预计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4.1亿元,其中市本级约0.45亿元。

3.强化绩效监督管理,架构常州特色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模式。市财政局在透彻理解中央要求的基础上,另辟蹊径,有效化解绩效监督难题,打造了内容全、覆盖快、评价易的常州市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内容全,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资产、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为重点,综合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覆盖快,与市政府绩效综合考核相衔接,重点目标任务和完成结果直接采用市政府考核结果,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易。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设置24个指标,部分指标直接采用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的考核评议结果,减少评价工作量,降低评价难度,增强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和可应用性。

4.严守风险底线,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部署,切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4月下旬,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金融监管局组成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督查组,分三组赴各辖市区进行现场督查。在各辖区自查基础上,重点实地督查各辖市区对巡视巡查、审计督查中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是否落实上级债务管理要求,是否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融资,是否严格执行化债方案等情况,并将各辖市区督查结果形成全市督查报告进行通报,督促各辖市区进行整改。9月份,开展辖市区债务督导工作,对各地债务管理和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进行再督促、再落实、再推进。

5.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构建市属企业风险防控网络。推动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召开出资企业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座谈会,全面了解各出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现状。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及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通过企业自查、专项审计等途径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风险防控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构筑“国企+国资委”双重风险防控网络。

6.注重政务诚信,深入推进财政“放管服”工作。一是完善政务服务网建设,根据政务服务网建设相关要求,及时认领、修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办事指南,市财政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符合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相关指标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一窗。二是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按时完成“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数据录入等事项。三是积极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突出关键环节,聚焦政府采购、专项资金、PPP和政府债务、行业诚信建设等领域工作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常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落实工作,有效提升政府及政府平台信用评级提升,我市城建集团主体评级由“AA+”调整为“AAA”。规范政府采购人诚信建设。出台《常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晰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失信行为认定、记录、信用运用以及信用修复等构建完备采购人信用管理制度。注重在财政业务中的实际运用。市财政局出台的《常州市小微企业“首贷融”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恶意到期不还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消三年内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记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者的不良信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制作信用承诺模板,积极推广应用。2019年,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提供497份信用承诺。

三、突出法治意识,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创新学法方式。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方面,明确学法计划。印发《2019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计划内容,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课题,并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绝大多数”的法律素养。依托“财政讲堂”普法,2月25日-26日邀请浙江大学熊秉元教授为广大财政干部讲授《法律思维训练》,以生动的法律案例,引领财政干部在思考中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认真落实法律考试制度,5月10日、14日,分两次组织全局117名财政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参考率达到98%,参考干部全部合格,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良好效果。

2.深化政务公开。一是持续加大财政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持续加大财政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整公开政府“四本预算”和汇总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不断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公开,要求部门预算公开主体按照统一格式和口径向社会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市级部门全面完成了2019年预算的公开工作。二是依法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2019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财政信息的,严格执行办理流程、办理格式,认真审查、登记,并按规定予以答复。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3件,按时办结率达100%。

3.落实普法责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和机制,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层次、有重点的谋划普法工作。9月至10月,常州市财政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共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华诞”为主题的财政宣传月活动,围绕社保、民生、文化、教育、农业、扶贫进老区等不同主题,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法治宣传、财政政策贯穿文化宣传汇演的全过程,做精品牌、创新形式,在五区一市共举办7场财政宣传活动,实地走访、座谈了30多户企业,在社区、商场、乡镇等场所设点,通过展板、发放政策汇编等进行现场宣传,共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接受咨询1000多次。参加“12·4”全市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组织了20余名新任公务员参加了宣誓活动,并依次上台签名。

新年鼓点催征急,策马扬鞭再奋蹄。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常州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认真落实“六位一体”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要求,不断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成效显著。2020年,市财政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夯实法治财政基础,敢于担当,奋发进取,为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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