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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本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方为考试通过,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

根据江苏省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及《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常州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其中: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7日期间双休日正常进行;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限工作日。

二、领证地点

领证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常州市直

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一楼大厅会计服务窗口

86800339

武进区

武进区财政局一楼(鑫都大厦—延政中大道23号)

89858071

金坛区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清风路1号 )C幢一楼财政窗口

82328580

溧阳市

溧阳市溧城镇燕苑路18号1楼(溧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87229214

三、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常州地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考生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以上所在地证明材料均需为常州地区。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到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审核领证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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