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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科发〔2019〕60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9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根据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围绕新一轮十大产业链、“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建设一批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支撑区域创新发展和产业发展高质量。

二、指南方向

(一)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7501 高校院所类(新建)

围绕我市科技产业园区能力建设和产业结构转型需要,提升在常高校院所的原始创新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数据、轨道交通、环境工程、新能源车辆等领域,依托在常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科教单位,布局建设一批高校院所类重点实验室,每家实验室市拨经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7502 医疗机构类(新建)

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重点围绕分子影像、医学物理、儿童遗传性疾病筛查等领域,依托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我市三级甲等医院组织实施,建设一批医疗机构类重点实验室,每家实验室市拨经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新型研发机构

7503 依据《常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常科发〔2018〕40号)文件,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分期分档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通知另发。

(三)企业研发机构

750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

依据《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常科发〔2018〕229号)文件,围绕“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新建一批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知另发。

7505 企业研发机构贯标

以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为目标,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同一企业获得市贯标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通知另发。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3.溧阳市的单位只可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性计划。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

1.符合《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为在常高校院所,优先支持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联合共建或与本市科技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3.近3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有效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4.建成后研发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新增本领域的专利授权不少于5件,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二)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医疗机构类)

1.符合《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为常州市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开展临床研究的必要设施和设备;

3.近3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有1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2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4.建成后研发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新增投入200万元以上;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的项目;

3.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18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该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2.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两年内有终止、撤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报;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项目(人才项目除外)的,该企业本年度不能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

5.已经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4〕267号)作出相应处理。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明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2.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5月5日开放。

(二)网上申报

通过“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www.czcycx.com)首页上的“2019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进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高等院校与医疗机构的法人用户,登录系统后,在右上角点击“下属用户”菜单,建立下属用户后进行项目申报。

(三)书面材料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

2.可行性论证报告(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科研诚信承诺书(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按固定格式填写的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应亲笔签名;承诺书经扫描后上传至系统,纸质材料不要和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单独提交至项目受理中心。承诺书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4.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

(四)申报推荐

1.在常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各限申报2项重点实验室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支持。

2.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直接申报至市科技局。市属单位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推荐,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分别由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推荐。市科教城、武进国家高新区、省西太湖高新区的项目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与武进区科技局会商后再推荐至市科技局;

3.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请各申报单位仔细填报,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把关。

(五)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31日17:00,书面材料截止时间6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三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项目受理中心 水洁惠 吴娟 朱靖海

联系电话:88101380  88119160  88105072

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许柏松

联系电话:85681559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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