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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常州市财政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法治引领,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完善法治财政制度体系建设,制度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明显。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制度建设,夯实制度基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程序、依法行政考核等相关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保障各项权力合法运行。2018年,我局先后制定了《常州市财政局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常财法﹝2018﹞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规程(试行)》(常财库﹝2018﹞11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8﹞7号)和《常州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常财法﹝2018﹞8号)等制度文件,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增强财政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制度保障。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省财厅统一部署,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常财法﹝2018﹞9号),强化财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程序控制推动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行政决策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中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要求,修订出台了《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常财党〔2018〕20号),并重新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清单;修订出台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常财办〔2018〕18号);重点修订了依法行政有关内容;出台《常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常财法﹝2018﹞3号),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严格落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报备、立卷归档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制度6个方面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履行程序和保障效率的有效结合。2018年,我局所有重大决策如预算草案、规范性文件、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等都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部分涉及社会公众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审查。扎实开展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如政府引导基金对地方经济发展、政府项目建设管理、镇区管理体制、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三农”发展的财政扶持方式、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等等重大财政决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作为《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评估第四小组牵头部门,积极开展后评估工作。

(三)强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对法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日常财政业务工作,使法治财政工作结构化、常态化、具体化。根据财政改革创新和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动态调整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积极开展2017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将考核指标分解为11个一级指标、55个二级指标。强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督查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局各内设处室依法理财的督查,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2018年我局被江苏省财政厅表彰为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优秀单位。

二、全面依法履职,不断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围绕高质量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提升财政管理能力,服务“明星城市”建设。

(一)审核把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科学拟定制定计划。认真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通过发文的形式予以确定。对于未报送规范性文件计划的业务处室,下一年度一般不予发布。二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严把“法律法规关、部门职权关、可行程度关和文字结构关”。截止12月10日,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有效规避了文件法律风险。三是制定标准化格式文本,根据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制定了《常州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标准化管理格式文本》,从基本原则、管理职责、范围和分配方式、申报审核和执行、绩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供基本遵循。四是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在认真做好增量政策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对存量政策进行清理。五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37件、市政府文件10件。

(二)管查并举,狠抓财政“大监督”落实。一是切实落实预决算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我局集中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市本级及辖市区406家单位,实现检查对象的全覆盖。二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财政经济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2018年我局对卫生系统4户公立医院2017年度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以查调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检查。三是扎实开展相关专项检查。根据纪委监委部门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10家单位开展公务接待情况专项督查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开展选取我市4家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检查共。四是落实“双随机双公示”制度,扎实贯彻财政部《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纳入清单的检查事项已全面落实随机抽查要求,有效避免了检查任性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修订完善“双公示”中的行政处罚事项,从34项调整为33项。

(三)减税减负,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取消、停征、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有关规定,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18年,分两次共取消、停征、转出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为:停征排污费,取消法定培训费等5项收费,转出汽车过渡费,全市每年将减少收费1558.13万元。

(四)防控风险,强化政府债务监督管理。一是在去年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今年出台了《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正在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二是修订《2018年度常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细则》,继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考核。将化解隐性债务、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以及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主体责任等情况列入重点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指标变化的动态监控分析,确保隐性债务化解目标如期实现。三是开展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督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18年5月-6月,常州市政府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多部门,对辖市区开展全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督查,

(五)突出绩效,加强重点环节绩效管理。扎实做好预算编制、执行环节、决算环节的绩效管理,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督促相关预算部门及时公开绩效目标,10个预算部门的14个项目已在省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绩效目标,涉及市级财政资金13.87亿元。二是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确定16个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涉及财政资金8.47亿元,其中包括含11个项目、涉及9个部门的现代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专项。对20个项目进行部门自评价抽查,涉及财政资金20.62亿元。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管理,完成第二轮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政府采购工作,有9家第三方机构(外地5家)正式进入市级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最终,包括21家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定点服务商在内,我市市级绩效管理在库第三方机构达30家。

(六)公开透明,提升财政执法公信力。一是做好信息公开,重视舆情处理。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9件,于11月份全部答复完毕,基本实现了依申请公开线上运行、处理流程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留有痕迹。重视政务舆情。上半年,办结12345政务服务热线27件,均为满意件;接受网上咨询1490件,全部给予答复。接受咨询电话4400余条,做好解答工作。二是自觉人大、政协监督。2018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81件,其中:人大建议31件、政协提案50件;主办件8件、协办件73件,比去年增加17件。全部建议、提案均规定时限内办结,实现了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三个百分百。

三、深化“放管服”,锻造法治财政新形象

(一)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是推进政府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实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完善6项行政确认事项的服务指南维护,并按照《常州市政务服务“进一门、集中办、高效批”改革实施方案》(常审改〔2018〕4号)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二是积极推进统一网上支付平台建设工作,积极与建设银行通力合作,完成了财政-银行间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详细设计、银行端清分业务详细设计、银行业务流程详细设计、财政“非税系统”修改详细设计等,进入程序编制、开发阶段,计划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统一网上支付平台”,实现电子支付交易。

(二)推进政务服务“互联网+”应用。一是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在2017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正式使用集中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使用的两个版本,其中社会代理机构版本的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为在全省率先投入使用。二是加大“网上商城”推广力度。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在全市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通过发文明确各辖市区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衔接省厅和电商平台,协助各辖市区做好信息维护和培训工作。上半年已完成了各辖市区网上商城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应用。2017年底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从适用范围、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诚信奖励等方面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构建了政府供应商采购信用评价机制。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加强监督执行,供应商失信行为显著减少,政府采购秩序明显好转。二是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应用。充分利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和涉密排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PPP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探索将PPP项目各方主体信用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并纳入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三是完善债务领域建设。积极推动《常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落实工作,提升政府及政府平台信用评级提升,目前,我市政府信用评级由AA+升至AAA。

四、注重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一)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人职责。一是明确局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对依法行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办公会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有关工作安排,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并建立例会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各处室。

(二)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中心组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法治培训讲座学法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度领导集体班子法律知识学习安排不低于两次。按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述法活动,强化依法理财的意识。二是开展执法人员法治业务培训。2018年,法治培训采取讲座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先后举办了2次专题讲座:宪法修改热点问题专题讲座、全市财政系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专题讲座,分别举办了全市财政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专题培训班,共培训各类干部600余人次。

(三)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制度。制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常财法〔2018〕7号),明确了财政普法责任、任务、路径方法和督查考核,要求各辖区财政贯彻落实该项工作;制定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处室、事业单位的普法任务。二是开展品牌宣传活动。结合“七五”普法中期回头看的契机,围绕我市“财政宣传月”品牌,8月至9月,我局认真开展了以“坚持解放思想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幸福常州”为主题的法治财政宣传月活动,围绕社保、民生、文化、教育、农业、扶贫进老区等不同主题,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宪法宣传、财政政策贯穿文化宣传汇演的全过程,做精品牌、创新形式,在五区一市共举办8场财政法治宣传活动,在运用传统的展板、宣传册、现场答疑、法治宣传汇演等方式的同时,充分创新,采用财政干部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在溧阳市财政局、金坛区财政局试行“财政宣传月”网络直播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放大宣传效果。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宣传品6000余份。目前,我市财政已经连续六年、在全市22个不同乡镇、街道举办了财政咨询宣传活动。三是宪法专题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最先举办宪法专题讲座;发放宪法单行本;8月30日,由江苏省财政厅、常州市财政局、新北区财政局和奔牛镇人民政府“四级”联合举办“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财政宣传月宪法宣传专场,在奔牛公园广场隆重举行,反响热烈;编排宪法诵读专题节目在各地演出;参加“12·4”全市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

2018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全局的共同努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相统一,深入开展“六位一体”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把全市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建设“明星城市”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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