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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常州市财政局委员会关于干晓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委〔2019〕41号

各处室、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原因,经研究决定:

干晓玉同志任债务管理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免去资源和债务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李佩芳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免去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朱文俊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免去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宋飚同志任企业发展改革处副处长,免去企业发展改革处(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职务;

江艳同志任企业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副处长,免去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分配处、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副处长;

刘江红同志任常州市财政局党群工作处副处长;

丁志刚同志任会计处副处长,免去会计处(行政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王新宇同志任会计处副处长,免去会计处(行政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田军同志任财政监督处副处长,免去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职务;

俞岚同志任财政监督处副处长,免去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职务;

吴剑同志任信息处副处长,免去计算机信息处副处长职务;

李玮同志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免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财政局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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