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1)10号)、《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常财社〔2013〕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15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
2018年市级财政共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3738.84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791.09万元,住院救助支出2029.81万元,门诊救助支出917.94万元。资助参保18964人,住院救助11412人次,门诊救助10650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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