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苏财规〔2018〕22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