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预〔2018〕19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根据部、省总体工作部署以及财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的要求,现对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所有部门或单位,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
二、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市本级、辖市(区)2018年度政府预算、2017年度政府决算公开情况;市本级、辖市(区)2018年度部门预算、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预算法》和部、省要求的其他信息公开事项。
检查方式:通过部门(单位)自查和在线核查两种方式。在线核查通过“江苏省预决算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审核。
三、检查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23日,市本级各部门、辖市(区)财政部门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本级各部门报送至财政相关业务处室,各辖市(区)检查结果由辖市(区)财政局汇总报送至市财政局财监处;10月24日至10月29日,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完成在线核查;10月30日至10月31日,市本级各部门、各辖市(区)根据市财政局在线核查结果进行整改。在线核查期间将关闭“江苏省预决算信息统一公开平台”。
四、检查人员组织
由市财政局财监处牵头,预算处、国库处配合,联合外聘事务所人员组成。
五、检查结果运用
市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财政重点工作考核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预〔2018〕18号)要求,结合部、省、市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纳入财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并通报辖市(区)人民政府。
涉及市本级各部门的,将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依据。
六、有关要求
1.充分认识检查工作重要性。市级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市级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检查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检查对外宣传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未经批准,所有单位和参检人员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检查信息。参检人员不认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规定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2018年常州市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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