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实施《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常发〔2015〕20号),支持鼓励用能单位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提升我市绿色制造水平,依据《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常财企〔2007〕67号、常经贸资源〔2007〕308号),拟组织2018年度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遵守《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能源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及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较重以上失信行为。优先支持国家“万家企业”及市重点用能企业,优先支持已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
1、节能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实施节能改造主体生产装置投产1年以上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项目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竣工投产。
(3)支持方式。由经信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审核节能量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2、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
(1)支持重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LED等半导体照明、余热余压利用装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节能产业化项目的社会节能量不少于10000吨标准煤;项目于2017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3)支持方式。由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3、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以“三废”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产业链延伸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改造项目,资源减量化、机电等废旧产品再制造和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7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5万吨以上。
(3)支持方式。由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由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申报条件。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项目未获国家或省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并已进行效益分享,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参照国家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方审核规范开展现场审核,并提供节能量审核报告)。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2、能源审计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列入2017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内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能源审计评审。
(3)支持方式。按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户数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户。另对评定为优秀的能源审计报告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份的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能源审计机构。
3、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
(2)申报条件。获得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
(3)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绿色设计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每个企业的多个产品仅按一个产品进行奖励)、绿色园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
4、能效提升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及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目录、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申报条件。2017年获得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的能效“领跑者”称号、工信部认定的“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列入国家发改委认定的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信部认定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
(3)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
5、节能服务及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节能监察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2)本项目免申报。
(三)配电变压器更新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淘汰高耗能落后配电变压器,并更新改造高效配电变压器项目。
2、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常经信节能〔2016〕135号)规定,2016年以来(以发票日期为准)更新原有配电变压器,并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目录(可至国家发改委网站查询)内的一级、二级能效变压器或达到《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额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规定的能效2级及以上高效配电变压器。
3、支持方式。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常经信节能〔2016〕135号)规定给予补贴。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其中:节能改造项目,须说明改造前企业的主要生产线(装置)、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消耗情况,特别要详细说明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和用能设备规模、工艺流程和产量、能源消耗情况(用文字和图表说明),本次改造所针对的存在问题);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节能减排效果、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竣工证明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
(4)购置技术设备清单(附件2),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2、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节能技术、近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等。
(2)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现场审核报告。
(3)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附件3)。
(4)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节能效益分成证明(收益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的证明材料。
(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3、申报配电变压器更新改造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补贴时提供)。
(4)新购配电变压器购货发票复印件。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可证明所购配电变压器符合GB20052-2013中能效等级二级以上的报告或证书。(如所购配电变压器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则不需提供此证明)。
(6)新购配电变压器清晰可辨的铭牌和整体照片各一张。
(7)新购配电变压器试验报告复印件。
(8)旧配电变压器回收证明。
(9)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4、申报能源审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能源审计机构能力建设申请表(附件5)。
(2)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情况)、2017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2017年能源审计报告。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9)。
5、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申报表格、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2份、电子版1份,各地要统一将本地项目刻入1张光盘)。网络申报地址为http://www.czcycx.com/,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人:宋乳荣,电话:85580370;费潇,电话:88885680。
(二)项目申报数量。同一申报单位、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的相同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配电变压器更新改造项目补贴为配套类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企业资源能源利用现状,引导和推动企业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荐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在本地区或本行业能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项目。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科学公正的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按照要求填写《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项目所在辖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市经信委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经信委节能处 王文龙 85681224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韩新平 85681838
附件:1-8(点击下载)
附件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
附件3: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
附件4: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补贴申报表
附件5: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能源审计机构能力建设申请表
附件6: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配电变压器更新改造项目填写表6-2,其余项目填写表6-1)
附件7: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区申报项目)
附件8: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申报项目)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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