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关于修改《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工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在大市范围内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人/月,保障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2018年中央拨付我市农村低保资金878万元,省级拨付1187.79万元,市级财政拨付976.91万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为120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