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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常州地税局、市残联,各辖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苏财综〔201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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