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 监事会工作处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已经得到了建立健全。建立了外部董事人才库,新组建了2个监事会,实现了市属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会的全覆盖。为深入推进市属企业法人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今后一段时间,需要在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完善和执行上下功夫。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和维护董事会等企业法定机构和个人依法行权履职,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岗位分离、资料保全、岗位职责等各类风险控制制度机制,不断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继续坚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年度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着力解决和完善企业在某阶段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晰各决策主体决策办界,落实决策责任,规范决策行为,不断提高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水平。
二是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中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选举条件和办法,充分发挥其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作用。深化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经验丰富的人员兼任外部董事工作。严格执行董事会换届制度,完善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办法,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暂行办法》,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健全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是保证监事会依法履职。围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目标,以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为监督重点,加强和改进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制度。制定出台《监事会工作手册》,对监事会组织设置、议事规则进行规范,对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成果运用、监事会报告撰写办法等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突出监事会依法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主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实践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监督事项。外派监事会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济工作的党委会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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