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