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水平,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现组织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特色企业培育及服务体系建设等三大方面,具体各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等,详见《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需符合《申报指南》中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二)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或者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奖励除外)。
(三)申报单位仅限申报《项目指南》中的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三、申报事项
(一)书面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各辖区经信(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承诺责任书(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各辖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在线审核,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
(三)受理时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辖区经信(经发)局和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按照要求填写《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项目所在辖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综合协调处 周 峥85681229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85681840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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