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7〕17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16日
抄送: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