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委,现将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重点帮扶县(区)农业产业富民项目,每个县(区)安排850万元。请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重点帮扶县(区)农业产业富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30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农业主管部门立足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富民项目,确保取得实效。
二、请会同本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其中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所辖区。
三、各省重点帮扶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规范操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富民)资金分配表.xls(点击打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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