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科教〔2017〕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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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