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就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市级机关一、二、三类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760元、650元、550元,上述标准为上限控制数。具体费用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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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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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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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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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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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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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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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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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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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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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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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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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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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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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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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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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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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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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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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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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机关会议管理的其他规定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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