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
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从2018年1月1日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票据归并管理工作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取消《常州市XXX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手开无效)》、《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手工票/电脑票、手工填写后输入电脑)》,统一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机打)》。
二、取消《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手工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乡镇、街道/社会团体/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食堂专用)(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机打)》。
三、取消《江苏省常州市非税收入定额收据(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专用20元/水利系统过闸费专用5元、50元/市政道路临时占用费专用1元、5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专用3元、5元、120元/城镇垃圾处理费专用1元、5元/居住证工本费专用20元/第二代居民临时身份证工本费专用10元/保安员资格考试费专用40元/户口簿工本费收据6元/户口簿首页工本费收据1元/户口簿内页工本费收据0.5元/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收据2元/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收据2元)(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5元/10元/50元/100元)》。
四、取消《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手工票)》。取得税前抵扣资格的公益性单位接受社会捐赠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机打)》。
五、取消《江苏省土地规费专用收据(手工票)》和《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乡镇、街道)(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手工/机打)》。
六、取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手工票)》、《常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收据(手工票)》、《溧阳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专用收据(手工票)》,《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电脑票/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票据(机打)》或《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额票据》、《江苏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票据》。
七、取消《常州市公用房屋租金专用收据(直管住宅公房/直管非住宅公房/政府保障房/区管公房)(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或《江苏省非税收入通用机打卷式票据(卷式机打)》。
八、取消《常州市殡葬服务收费收据(手工/机打)》及《常州市民办学校收费统一收据(电脑票/手工票)》,并按其收费性质重新使用相关票据。
九、取消《常州市XXX医院门诊挂号诊疗费收据》、《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费专用收据》,其他医疗票据保留不变。
十、保留使用《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手工/机打)》。
十一、保留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出售公房单位使用)(手工/机打)》。
十二、保留使用所有罚没票据。
十三、取消的票据截止使用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新启用的票据及保留使用的票据目录见附件。
十四、新启用的票据从2017年11月起开始申领,2018年1月1日起作废的票据在3月底前完成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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