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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

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从201811日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票据归并管理工作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取消《常州市XXX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手开无效)》、《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手工票/电脑票、手工填写后输入电脑)》,统一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机打)》。

二、取消《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手工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乡镇、街道/社会团体/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食堂专用)(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机打)》。

三、取消《江苏省常州市非税收入定额收据(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专用20/水利系统过闸费专用5元、50/市政道路临时占用费专用1元、5/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专用3元、5元、120/城镇垃圾处理费专用1元、5/居住证工本费专用20/第二代居民临时身份证工本费专用10/保安员资格考试费专用40/户口簿工本费收据6/户口簿首页工本费收据1/户口簿内页工本费收据0.5/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收据2/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收据2元)(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5/10/50/100元)》。

四、取消《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手工票)》。取得税前抵扣资格的公益性单位接受社会捐赠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机打)》。

五、取消《江苏省土地规费专用收据(手工票)》和《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乡镇、街道)(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手工/机打)》。

六、取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手工票)》、《常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收据(手工票)》、《溧阳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专用收据(手工票)》,《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电脑票/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票据(机打)》或《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额票据》、《江苏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票据》。

七、取消《常州市公用房屋租金专用收据(直管住宅公房/直管非住宅公房/政府保障房/区管公房)(手工票)》,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或《江苏省非税收入通用机打卷式票据(卷式机打)》。

八、取消《常州市殡葬服务收费收据(手工/机打)》及《常州市民办学校收费统一收据(电脑票/手工票)》,并按其收费性质重新使用相关票据。

九、取消《常州市XXX医院门诊挂号诊疗费收据》、《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费专用收据》,其他医疗票据保留不变。

十、保留使用《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手工/机打)》。

十一、保留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出售公房单位使用)(手工/机打)》。

十二、保留使用所有罚没票据。

十三、取消的票据截止使用时间为20171231日,新启用的票据及保留使用的票据目录见附件。

十四、新启用的票据从201711月起开始申领,201811日起作废的票据在3月底前完成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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