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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农工办、财政局: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增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释放农民增收新动能的意见》(常发〔2017〕1号)文件精神,围绕2017年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和任务,创新项目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带动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实力,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发布指南如下:

一、项目建设定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主要是围绕着力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培植目标,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综合实力五十强、发展活力五十优”的培植目标,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建立增收长效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拓宽思路、规范管理的要求,努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水平。

二、项目补助原则和项目类型

按照“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的精神,2017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公开透明,减少环节,规范程序,对照标准,符合要求,择优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项目分“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两大类。“先建后补”类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家庭农场扶持项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以奖代补”的项目:星级示范社奖补、优秀家庭农场奖补、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镇奖补、优秀巾帼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

三、项目申报要求

“先建后补”类项目实行线上线下申报,在“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ngb.changzhou.gov.cn/)“‘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申报项目单位或个人信息,准确填报和上传实施项目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以奖代补”类项目延续往年方式线下纸质申报。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1)依法工商登记,实际运作2年以上,列入当年度省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依法工商登记,实际运作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列入省、市、辖市(区)级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发展模式的家庭农场以及家庭农场发展集群集聚区域内的家庭农场。申报单位财务健全,管理规范。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由属地农经或政府部门证明),拥有本市区域内土地、水面的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

2.对“先建后补”类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内,新增投资项目需达到一定投资总额要求。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补助。

3.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限内完成建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项目,均可申报。在此期间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凡2017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补助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补助单位

我市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健全。

2.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实施期限内新增项目,需达到一定投资总额要求。以往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所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未有效实施或者项目实施主体不清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3.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可以申报。在此期间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过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四、扶持内容、补助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

1.建设内容:(1)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推广,实施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2)农田基础设施、生产配套设施、智能生产设施的建设;(3)置办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和运输设施;(4)开设农产品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电子商务硬件建设;(5)合作社及农产品宣传推介的基础设施费用;(6)档案设备购置等。

2.补助标准: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达2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家庭农场扶持项目

1.建设内容:家庭农场内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模式、实施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置办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和运输设施;开设农产品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电子商务硬件建设;产品宣传推介的基础设施费用等。

2.补助标准: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达1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1.建设内容:(1)镇(街道)政府,或者村集体,或者镇村联合购建标准厂房、商铺、仓储和店面房等物业项目;其中以镇(街道)或镇村联合投入的物业项目,出租收益应归所辖的村集体,并与所辖村集体建立稳定的租金收入分配制度。(2)村集体改建(翻建)集体闲置资产并出租,产生稳定集体收益的增收项目。(3)村集体开展资源有效利用,经营集体农场,集体投入提高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的项目。(4)村集体购置农机设备,为农户提供农机、仓储、烘干、粮食加工等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上述四类项目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招租或有服务意向,给村集体带来稳定的收益。

2.补助标准:镇(街道)或者镇村联合购建的物业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200万元以上;村级的物业项目、增收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50万元以上;村集体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或购置农机设备,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30万元以上。

专项补助资金为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扶持范围:2017年申报并经审查入库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2016年已入库未扶持项目。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1.奖补对象:(1)按照《2017年度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和优秀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认定的2017年度40家星级示范社、40家优秀家庭农场;(2)按照《常州市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方案》选定的2017年度4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3)按照《常州市优秀巾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标准》创建的2017年度10家优秀巾帼农民专业合作社。

2.奖补标准:星级示范社,三星级每家奖补10万元,二星级每家5万元;一星级每家3万元。如上年度已被认定的星级合作社,则实行星级递增奖,即一星升级为二星,二星升级为三星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优秀家庭农场,每家奖励3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每镇奖励10万元;优秀巾帼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奖励1万元。

五、项目申请、受理、审核程序

(一)“先建后补”类项目,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在“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据实选择性填报附件1至附件7项目建设内容,并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6月30日。

2.镇级受理。各镇(街道)农经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内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网上网下流程递交给辖市、区委农工办和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受理信息。

3.县级初审。辖市、区委农工办和财政部门在接到镇级受理项目的网上递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县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及时网上向市级递交项目信息;同步完成向市级行文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工作。

4.市级审核。各辖市、区委农工办和财政部门将受理后的建设项目统一报送给市委农工办、财政局。市委农工办、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建设项目的审核。

5.建设审计。市委农工办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隐蔽工程不列入项目补助范围)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或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步网上反馈审计信息。市和辖市、区农工办及财政部门要对建档备案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

6.项目补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委农工办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扶持资金项目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市委农工办提出扶持资金项目补助方案,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公示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下达补助资金的信息反馈至辖市区农工办、财政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

7.监督检查。在下一年度,市委农工办、财政局邀请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通过抽查等方式,实施项目回头看、后评价,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以奖代补”类项目。星级示范社、优秀家庭农场创建单位,按照市有关部门示范社、优秀家庭农场命名的文件通知,向所在镇(街道)农经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附件5),由辖市、区农工办和财政部门审查,报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镇、优秀巾帼农民合作社,由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命名的文件通知,直接下拨奖补资金。

六、其他说明

1.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和培训、专家、差旅、会议、产品包装、劳务支出、非货运车辆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土方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入的5%以内;隐蔽工程不列入总投资额范围。

2.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网络平台流程,严格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网上申报、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入库备案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在项目审计核查中,如发现项目单位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申报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在项目指南扶持的期限内,存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主体项目补助资格,同时列入不诚信名录;对立项入库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的,一律视为申报不诚信处理。

对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的对象,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项目。

入库项目经审计,最终核减总投资超过20%的,取消当年度项目补助资格,并在全市农经系统通报。

4.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5.联系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统筹管理处室:市委农工办合作处,联系电话:85680716。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统筹管理处室:市委农工办经管处,联系电话:85680711。

项目监督责任处室:市委农工办法规处,联系电话:85680712;

项目资金监督责任处室: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附件:1-7(点击下载)

1.《项目建设申请备案表》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4.《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审核表》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及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

7.《市级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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