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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市联动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17〕36号)要求及2017年度财政监督计划安排,我局将从6月起至7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项目在申报评审、资金分配、管理及使用效益等情况,对该项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范围。2016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贴项目、贷款贴息项目)。

(二)检查方式。坚持查调结合,为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成效,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确保检查质量。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申报与评审情况。申报单位及项目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重点关注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或非本单位相关信息(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发票、合同等)、采取虚报冒领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资料,有无不符合资金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通过评审获得资金的情况。

(二)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各级财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资金下达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拨付省级专项资金,以及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挪用、挤占、擅自改变或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

(三)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完成申报资料中的建设任务目标,重点关注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实现等。

四、政策依据

(一)《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4号);

(二)《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文教〔2016〕8号);

(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6〕181号);

(四)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相关项目单位要做好此次检查的各项相关准备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相关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供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2)和财政资金拨付、项目申报、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和项目实施等资料(附件3),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检查操作规程》(苏财规〔2012〕7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高效。要全面建立并实施复核审理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依法依规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适当。

(三)遵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五不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的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附件:1-3(点击下载)

1.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检查项目名单

2.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明细表

3.需提供的主要资料目录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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