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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市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7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24号)精神和要求,保证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PPP项目

市政府成立的市级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以及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地应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PPP工作。

二、严格操作程序,有序推进PPP项目

PPP项目操作程序主要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其中,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可参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严格规范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遴选潜在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PPP项目,社会资本也可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合作项目。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发改等职能部门,积极遴选潜在项目,做好项目储备。

(二)论证财政承受能力。按照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收集的市级潜在PPP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通过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各辖市、区应根据本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编制本地区PPP项目申请入库计划,经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的项目统一纳入“常州市PPP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委托由省财政厅认定的专业咨询机构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咨询机构,统筹论证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补贴等因素,组织编制科学、合理、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发改委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涉及到的规划、国土、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职能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必要时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通过评审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未通过评审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开展评审,经重新评审仍未通过的,则不适宜再采用PPP模式。

(四)规范进行项目采购。PPP项目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采购信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经验丰富的投资运营商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合理分配收益风险。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确保社会资本盈利不暴利。

(六)统筹安排监督评价。财政部门、发改委与项目主管部门应对PPP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定价调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七)严格履约兑现承诺。PPP项目合作双方须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社会资本要守信自律,按契约规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政府部门也应切实履行政府合同责任,及时兑现各类承诺和合同约定,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

三、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推进PPP项目

(一)加强协调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有力有序推动PPP项目顺利实施。各地要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相关办法。

(二)梳理上报项目。各地财政发改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PPP项目入库计划,对确需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材料见附件1、2)。

(三)细化方案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及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四)做好示范推进。优先选取具有稳定收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参股、社会资本控股的股权合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五)及时公开信息。市级财政部门利用财政信息网中的PPP专栏公开PPP项目的工作流程、项目信息。各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公开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

(六)深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总结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舆论引导,培育积极的合作理念,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附件:1-2(点击下载)

1.PPP入库项目申报表

2.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改委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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