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rar(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