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6年度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的通知》(常办发〔2016〕4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考核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对纳入2016年度市综合考核(绩效评估)的部门和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行政运行及“三公”经费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相关指标
2016年机关部门控制行政成本成效和制度建设情况,具体分为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控制成效三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常考委发〔2014〕5号文,三项考核指标分值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制度建设15分,制度执行25分,控制成效60分。
三、考核上报要求
(一)此次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分体系。
(二)考核上报材料
1.各单位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考核评价指标》中关于“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指标要求,填报自评表(附件1)中制度建设执行部分,并提供相关经费管理制度、2016年审计或检查报告。
2.各单位根据201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分别填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附件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附件3)以及自评表(附件1)中控制成效部分,撰写“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自查自评总结”。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自评表及附表2、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2016年审计或检查报告、“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自查自评总结”于2017年1月6日前提交至财政局各业务处室。
2.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收集分管单位的报送材料,按照评分要求对各单位评分并简要说明理由,于1月10日前连同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自查自评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联系人:李渊、汤华,联系电话:85681852、85681853。
附件:1-3(点击下载)
1.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3.“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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