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财综〔2016〕7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政府应迅速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专项检查各项要求,对照检查范围,由财政、编办、发改委(价格)、经济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地区涉企收费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本地区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举措和建议进行书面总结,形成本地区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含电子版)请于8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市编办、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二、市级各相关部门应对照检查范围,全面梳理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涉企收费事项(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对本次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形成本部门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并认真填报《2016年涉企收费自查表》(从常州市财政局网站 “下载中心”中下载)。该表由市级各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自查报告一起于8月9日前报市财政局(含电子版)。
三、8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地区、各部门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做好迎查准备,确保全面完成检查任务。
联系人:莫雨璐;联系电话:85681833,85681832(传真);电子邮箱:690500345@qq.com
附件: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财综〔2016〕72号)(点击打开)
市财政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物价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民政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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